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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冕宁县稀土冶炼分离废渣安全处置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冕宁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时间:2024-11-30结束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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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冕宁县稀土冶炼分离废渣安全处置示范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石龙镇大兴村、双桥村附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渣处置场、预处理车间及辅助工房以及办公设施等。本项目采用单元格处置的方式,新建处置单元格16个,用于处置周边稀土冶炼、加工企业产生的冶炼分离;废渣年处置量为1万t,服务期30年。

2、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少量的机械烟气。其中,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洒水抑尘、围挡、避免大风作业等;机械烟气防治措施包括选择使用工况良好的机械,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等。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收集沉底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和弃土由施工单位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由垃圾处理车外运处理。

(4)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设备,选择低噪设备,并及时对其进行保养等方法降噪。

(5)生态

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等,且无重要物种生境。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动植被破坏,并采取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行期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放射性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①气载流出物

本项目产生的气载流出物主要为废渣预处理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粉尘和222Rn、220Rn。废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密闭预处理厂房、预处理厂房内喷洒抑尘的方式降低其产生量。废渣处置过程中,通过处置单元区喷洒抑尘、降低废渣倾倒高度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量;通过及时封闭填埋完毕单元格的方式减少222Rn、220Rn的释放量。

②伴生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废水主要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作业,不外排。

③放射性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除尘灰、废渣吨袋以及废除尘器布袋,全部运送至填埋库进行填埋处置。

(2)非放射性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渣预处理、废渣填埋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颗粒物中少量的铅。通过在预处理设备设置布袋除尘器、喷洒抑尘等方式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经污水池收集并送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场区绿化、降尘用水使用,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暂存于辅助工房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废抹布、手套中238U、226Ra、232Th等核素含量如未超过1Bq/g,则可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区内定点收集,定期运至冕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由于运行期间中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大,且均采取了可行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故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④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和减震装置,并采取墙体隔声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的排放,通过一定距离的衰减后,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距周边居民点最近距离超过200m,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不会产生影响。

⑤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在场区内的贮存量较小,全部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机油采用桶装方式暂存,四周设有围堰,可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机油。危废暂存库设置灭火器,发生火灾后可及时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在全面落实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会消失。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辐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所致评价范围5km内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值为4.43×10-3mSv/a,低于本项目公众剂量管理约束值0.01mSv/a;关键核素为228Ra,关键途径为吸入内照射。

(2)非辐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贡献值较低,居民点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周围敏感点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为使公众较为详细地了解该项目的信息,建设单位将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便公众前来查阅,提供查阅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也可以在网络自行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网络链接为:附件1。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团体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宜: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示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附件2。

6、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联系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冕宁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8081633395

E-mail:284191757@qq.com

联系人:徐继超

3)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311-85912103

E-mail:150427853@qq.com

传真:0311-85912166

联系人:张云涛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附件1:冕宁县稀土冶炼分离废渣安全处置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冕宁县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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