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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冕宁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冕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6-04-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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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县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电梯维护维修不及时等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缩水等问题,如未按合同约定落实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日常巡检维修等职责,造成绿植枯死衰败、绿地裸土裸露、监控设备故障、门禁系统失效、公共照明损坏等问题;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如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使用、电梯维保、消防设施检测等重要信息未按要求公示,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报告;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搭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装修等违规行为,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日常服务响应不及时、投诉处置不力,业主合理合法诉求推诿拖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物业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无法保障基本物业服务品质,如安保巡查缺位、保洁频次不足、维修处置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入账或账实不符;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如外墙、屋顶、大堂)、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道闸广告)开展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规避业主监督,如隐瞒广告收入、停车费收益等核心数据;挪用、截留、侵占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或未将公共收益全额纳入专户管理;公共收益支出未经合规程序审批,用于与小区公共利益无关的开支,如用于弥补物业服务企业亏损、非公共区域的个人消费等。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存在账目混乱、分户信息与房屋权属不对应、账目记录不全等问题;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公示内容模糊笼统、关键信息缺失,或长期不公示、不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物业企业串通相关方,通过虚增工程量、抬高工程造价、虚构维修项目、重复申报、伪造资料等方式截留、套取、骗取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把关不严,对未按规定流程申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维修项目,违规批准维修资金使用,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等缺乏监管;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或通过夸大维修内容、虚报工程项目、伪造表决材料等方式违规申领、套取维修资金等突出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存在维护缺位、管理松散等问题;未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及运行、保养、维修档案,存在未留存电梯维保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巡查频次不足、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发现和处置设施设备老化、损坏、故障等安全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开展定期维护保养,维修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彻底,导致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未制定或未落实设施设备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电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未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五)电梯维护维修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未及时排查评估,致使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

(六)其他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各类物业服务违规违约行为,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或移交资料不完整、财物不齐全,阻碍新物业服务企业进场开展工作;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购水电气,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的使用用途和功能,存在违规出租、转借物业服务用房,或将其用于经营活动、私人用途等;违规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等;物业代为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取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等突出问题。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征集问题线索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具体信息如下:

(一)举报电话:

0834-8694913;

(二)举报邮箱:

1115971289@qq.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冕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冕宁县高阳街道西街199号)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208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包括涉及的物业小区名称、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二)线索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线索征集恶意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冕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