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背景及实施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因洪水损毁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应及时修复。冕宁县宏石路由于夏季暴雨引发洪水冲毁道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需针对性修复。根据《关于解决X176线宏石路冕宁县石龙镇和平村至云洞湾段公路水毁恢复工程资金报告》,此次系X176线宏石路(K2+479)处,止于X176线宏石路(K2+769)处水毁路段需要进行恢复重建。
(二)主管部门简介及管理职能
冕宁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内设办公室、工程养护股、安全股、财务股、劳动人事股共5个股室,其次设有18个站,其中:1.机化站主要负责养护中心机械化养护、小修保养的具体实施和安防设施的维修、更换等工作;2.基层养护站共设置17个。G108线设拖乌、中心、曹古1站、曹古2站、泸沽、漫水湾6个养护站。G550线设大梨树1个养护站。G248线设南河、回龙、瓦屋、麦地4个养护站。县道设里庄、坎到底、宁源、大桥、石后、先锋6个养护站的主要职能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保障以及管养范围内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资金规模、支持方向及分配方法
1.资金规模。该项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预算为135.00万元/年。
2.支持方向(对象)。X176线宏石路(K2+479)处,止于X176线宏石路(K2+769)处水毁路段。
3.分配方法。该项目预算资金135.00万,预算范围仅包含水毁路段恢复重建工作,2024年该预算资金仅投入到该项目。
二、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但也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未及时开展验收工作等问题。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得分为91.77分。
三、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
该项目预算资金为1350000.00元,2024年累计已支付1097608.00元,预算执行率为81.30%,预算执行率低,执行不到位。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该项目合同约定: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50.0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00%;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100.0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00%,但根据单位付款情况以及《进度款拨款申请》显示,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后,支付款项比例已达到50.00%;支付第三笔进度款时,工程量仅完成88.57%,支付款项比例已达到81.30%,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形。
(三)未及时进行验收工作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已完工,但2025年1月21日才完成质量检测验收。由于验收报告未明确具体完工日期,本次测算以10月9日作为完工日(满足计划工期150天),故该项目自完工日后104天完成验收,总耗时254天,对比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在完工日后30日内进行项目验收工程,故该项目验收工作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未及时进行验收。
四、建议意见
(一)强化预算执行考核机制
建议贵单位健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推行“红黄蓝”预警管理,强化业务与财务协同。优化预算编制精准性,严格进度通报及约谈制度。建立预算调整快速响应通道,重点监控沉淀资金。深化绩效结果应用,实行执行率与下年度预算挂钩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二)强化合同执行力
建议贵单位强化合同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强化履约过程监控与风险预警,重点规范进度跟踪及验收程序,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健全履约台账与档案管理,强化部门协同与责任追溯,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防范法律与经济风险。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
建议贵单位建立工程验收倒排工期机制,明确各环节时限及责任主体,实施关键节点预警。推行联合验收模式,强化监理责任。健全逾期问责及绩效挂钩制度,同步开展延迟项目风险排查,确保工程及时交付并形成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