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背景及实施目的
冕宁县红旗堰灌区地处安宁河流域,承担冕宁县复兴镇、宏模镇、河边镇、泸沽镇的灌溉、防汛、抗旱、排涝、人畜饮水等职能,是冕宁县安宁河粮食主产区的重点灌溉渠道,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安宁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冕宁县红旗堰、跃进堰灌区于1960年建成至今,由于受安宁河洪水影响,取水枢纽冲毁,不能正常取水:灌区干衬砌率低,且渗漏、淤积、垮塌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低,干渠末端无水可用、严重制约灌区粮食生产和区域经济发展。因此,本次对取水坝及主干渠全面整治是十分必要的,且同一取水坝满足两条堰取水。通过本次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将提高灌区水资源率和供水保障程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灌区粮经作物产量,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二)主管部门简介及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水利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负责制定水利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4.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工作。
5.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6.负责全县水利工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
7.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工作。
8.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
9.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10.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规模、支持方向及分配方法
1.资金规模:根据冕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冕财农〔2024〕1号)下达国债资金6990.00万元。
2.支持方向(对象):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3.分配方法:根据冕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冕财农〔2024〕1号),资金用于凉山州冕宁县红旗堰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二、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但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不合规、年度绩效完成率较低等问题。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得分为87.00分。
三、主要问题
1. 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根据凉山州水利局《关于冕宁县红旗堰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的批复》(凉水函〔2022〕395号),该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9个月,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工期自2023年7月10日开始,按照立项批复计划施工总工期,预计项目2025年2月份完工,2024年度绩效目标设置共9个,其中6个涉及完工指标,偏离度66.67%,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2. 资金使用不合规
(1)根据《凉山州冕宁县红旗堰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本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共计163.22万元……投资由地方政府配套”,该项目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使用资金,导致从国债资金中支付征地补偿款321.06万元;
(2)根据冕宁县规计与建管站、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冕宁县红旗堰灌区2023年—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合同协议书》17.3.3条“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1)按月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5 日前提出施工结算费用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7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核的施工结算费用的85%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留审计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付工程款8539.5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支付6434.47万元),支付进度为合同总价的98.56%,该项目超进度支付资金。
3.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
2024年度绩效目标设置共9个,2024年完成资金拨付进度指标、补助标准指标、项目覆盖乡镇个数指标等3个指标,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率33.33%。
四、建议意见
1. 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高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针对绩效目标不合理的问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重新审核并调整绩效目标,确保目标设置既符合实际情况又具有挑战性,能够真实反映专项资金的预期效益。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避免绩效目标与实际情况脱节。
2. 加强资金使用流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合规性
针对资金使用不合规,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征地补偿款、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流程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和限制,防止类似违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此外,建议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3. 建立绩效目标跟踪机制,及时调整项目执行计划
针对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的问题,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深入分析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的原因,是否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是项目初期评估过于乐观,目标设定过高。根据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项目执行计划,增加资源投入或优化资源配置,以确保绩效目标能够顺利达成。同时,建立绩效目标跟踪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目标完成率持续偏低。此外,加强对项目团队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为绩效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