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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灾后重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冕宁县财政局时间:2025-10-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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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设立背景及实施目的

2012年8月31日泸沽镇发生重大洪灾,导致泸沽镇原东南、西南社区房屋严重受损,为改善泸沽镇原东南、西南社区地势低洼等客观事实,彻底改变环境脏乱差的状况,解决受灾群众的人居问题,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原址启动泸沽镇棚户区道路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冕宁县泸沽镇第一幼儿园也在此处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自2012年8月31日泸沽镇发生重大洪灾后,泸沽镇原东南、西南社区孙水河堤坝未进行过建设,目前已经是千疮百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从根本上改变水患威胁,确保泸沽镇棚户区和第一幼儿园的安全,改善周边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行南街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

(二)主管部门简介及管理职能

灾后重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专项预算项目涉及主管部门为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资金规模、支持方向及分配方法

1.资金规模:冕宁县财政局下达灾后重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1310.00万元。

2.支持方向(对象):南街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建设。

3.分配方法:根据冕宁县财政局在一体化平台中下达的批复数,资金全部用于灾后重建道路建设。

二、评价结论

总体来看,该项目立项必要性和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具有公共性,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但仍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合规、后续管护未执行到位的问题。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得分为93.49分。

 三、 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

该项目事前评估预算资金1310.00万元,2024年初冕宁县财政局实际下达项目资金750.00万元,查看该项目支付明细,实际支付622.55万元,预算执行率83%。

(二)资金使用不合规

该项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为进度款”,但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在工程尚未竣工时提前支付了该进度款,金额为262.80万元,超进度支付款项。

(三)后续管护未执行到位

泸沽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泸沽镇市政道路维护规章制度》,但项目建成后由于资金紧张,未按照制度执行后续管护。

四、 建议意见

(一)强化政策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针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加强项目进度的监控和资金使用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率。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资金使用流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合规性

针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建议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可以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监督,避免超进度支付款项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施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管护工作执行落地

针对后续管护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建议项目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后续管护工作,将其纳入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制定详细的后续管护计划,明确管护责任人和管护期限,确保管护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效益。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管护资金保障机制,为后续管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管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