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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冕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冕宁县人民法院时间:2019-10-10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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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冕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县人民法院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冕宁县人民法院编制8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0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实有编制7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1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共受理1910件,其中刑事案件185件,结案185件;民商事案件1208件,结案1184件;行政案件6件,结案6件;执行案件511件,执结1471件。

二、机构设置

冕宁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冕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92.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88万元,增长17.67%。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0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2.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2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31万元,占72.75%;项目支出606.93万元,占27.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92.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88万元,增长17.67%。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1.43万元,增长36.99%。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类)支出1962.81万元,占88.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08.93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70.8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4.68万元,占3.87%。万元,占3.8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27.24万元,完成预算70.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1962.81万元,完成预算数6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1355.88万元,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1.19万元,2040505案件执行支出20.09万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69.02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0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70.82万元,完成预算10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5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3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84.68万元,完成预算10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3.87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0.8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0.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图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61万元,占7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4万元,占24.27%。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93万元,增长11.70%。主要原因是执行力度增强,多途径、多手段寻找被执行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2万元,下降12.2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接待批次、人次、从而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14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聘用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均达到年初预算指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聘用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聘用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7.70万元,执行数为107.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分担执行、信访任务。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2.    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体现。有限防止缠访闹访的发生。

3.    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全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人员经费

预算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7.70

执行数:

107.70

其中-财政拨款:

107.70

其中-财政拨款:

107.7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司法改革后,必须按1(员额法官):1(审判辅助人员):1(书记员)的比例设立审判单元,成立审判团队。人民法院书记员均要求采用聘用制。此项经费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分担执行、信访任务。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司法改革后,必须按1(员额法官):1(审判辅助人员):1(书记员)的比例设立审判单元,成立审判团队。人民法院书记员均要求采用聘用制。此项经费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分担执行、信访任务。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2019年案件

完成2019年案件1900余件

完成2019年案件1900余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庭审案件规范化

庭审案件规范化达到100%

庭审案件规范化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12.31

2018.12.31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工资标准

3500元/人/月

3500元/人/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执行

促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执行

促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执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审执工作

满足正常工作开发展

满足正常工作开发展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聘用人员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金

预算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

执行数: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执行司法救助金是对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无法查找或无可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及时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使得他们得到必要的救助和补偿,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体现。有限防止缠访闹访的发生。

执行司法救助金是对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无法查找或无可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及时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使得他们得到必要的救助和补偿,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体现。有限防止缠访闹访的发生。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2019年案件

完成2019年案件1900余件

完成2019年案件1900余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防止缠访闹访

防止缠访闹访99%

防止缠访闹访99%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12.31

2018.12.31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救助标准

不高于5000元/件

不高于5000元/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司法救助金制度的执行

促进司法救助金制度的执行

促进司法救助金制度的执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

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被救助人员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陪审员经费

预算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给予补助。此项经费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全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给予补助。此项经费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全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2019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完成2019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1000余件

完成2019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1000余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规范化

案件规范化100%

案件规范化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12.31

2018.12.31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100元/件

100元/件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

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

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

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经办员额法院

满意度100%

满意度100%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冕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冕宁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17万元,比2017年增加31.22万元,增长15.01%。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造成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冕宁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审判及执行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诉讼费返还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204(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4(类)05(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行政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9. 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冕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冕宁县人民法院设14个内设机构和6个派出人民法庭。

(二)机构职能:冕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县人民法院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员概况:冕宁县人民法院编制8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0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实有编制7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1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度收、支总计3592.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88万元,增长17.67%。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01.43万元,增长36.99%。主要变动原因是各类工资调标、新晋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增加造成。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单位共计制定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分为聘用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经费。其中聘用人员经费107.70万元,制定的总体目标为司法改革后,必须按1(员额法官):1(审判辅助人员):1(书记员)的比例设立审判单元,成立审判团队。人民法院书记员均要求采用聘用制。此项经费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分担执行、信访任务。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司法救助金20万元,制定的目标为执行司法救助金是对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无法查找或无可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及时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使得他们得到必要的救助和补偿,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体现。有限防止缠访闹访的发生。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制定的总体目标为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给予补助。此项经费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全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对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年初制定的目标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各项指标均达到年初制定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暂无。

(三)改进建议:暂无。

附件2

2018年冕宁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聘用人员经费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年初制定评价机制,年终评选优秀聘用制书记员。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此项经费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分担执行、信访任务。促进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制定的总体目标为司法改革后,必须按1(员额法官):1(审判辅助人员):1(书记员)的比例设立审判单元,成立审判团队。人民法院书记员均要求采用聘用制。

2、项目管理

聘用人员经费107.70万元,全部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开支。

3、项目绩效

该项目于2018.12.31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暂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暂无

2018年冕宁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司法救助金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年初制定评价机制,年终实施集中兑付。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能有效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也是人民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体现。有限防止缠访闹访的发生。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制定的目标为执行司法救助金是对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无法查找或无可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及时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使得他们得到必要的救助和补偿。

2、项目管理

司法救助金20万元,全部用于被救助人员救助金开支。

3、项目绩效

该项目于2018.12.31完成,被救助人员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暂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暂无

2018年冕宁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人民陪审员经费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年初制定评价机制,年终怕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此项经费保证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全年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案件。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制定的总体目标为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而选聘和吸收非司法人士参与诉讼中的审理和执行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给予补助。

2、项目管理

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全部用于陪审员补助开支。

3、项目绩效

该项目于2018.12.31完成,员额法官、陪审员满意度达到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暂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暂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