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各类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3、承担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和房屋管理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住房管理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测绘、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职责。主管全县地理信息测绘业,执行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绘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勘察市场;参与制定本县实施《招标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招投标备案工作、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8、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拟定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演练;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11、承担城镇容貌、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监管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牵头组织实施城镇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管理;牵头组织城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
12、承担制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职责。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4、承办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县的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两化互动为抓手,抓规划龙头带动,抓建设扩大规模,抓住房保障促进民生,抓管理提高水平,抓项目促进发展,抓创新激发活力,抓队伍树立形象,突出规划、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四位一体,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转变规划理念引领城市转型发展。紧紧抓住西昌、冕宁、德昌同城化发展战略机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打造、高水平管理,加快构建宜居、宜业、宜商的现代红色生态田园城市。2016年底,县城建成区面积4.1平方公里,较2011年新增城镇建成区1.0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9.85%,较2011年提高6.35%。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强投入、抓规划、治“六乱”、塑风貌、造亮点,加强城市管理。一是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在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协管员中采用“奖优罚劣”的方式提高工作积极性,下发了《关于在城市管理一线岗位中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通知》,工作效果与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划定责任片区,做到责任到组、到人,并分路段将现有人员的照片、姓名及管理人员的电话在人流密集处进行公示,请全社会进行监督。以上举措有效增强三类人员主人翁意识和荣誉感,提高了责任感和自觉性 ,全面杜绝了“出工不出力”现象,保洁效果大幅提升。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疏堵结合,积极引导行商归市,座商归店,全面杜绝占道经营现象。三是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采取疏堵结合、加强引导的方式,规劝人行道停放,要求车辆停放在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处规范停放。结合我县建筑业规模小、散、乱,体量不大、效益不好,竞争力弱,对全县经济贡献率小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对我县建筑业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并针对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促进企业注册晋级、拓展经营领域、扩大建筑业产品销售等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意见。
通过宣传和积极招商引资, 四川邛都、四川坤鼎、四川东浩等建筑公司在冕注册,建筑企业总数达20家,较十一五期间增加15家。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42504万元,同比增长27.5%。2016年上半年我县建筑业在全县GDP中占比为23%,增速达68%,增速在全州名列前茅。
垃圾处理设施日趋完善,服务范围扩展到泸沽、先锋、林里等乡镇,共计处理垃圾11万吨,县城区垃圾处理率达90%。全县新建垃圾房14个,垃圾池173个,顺利通过农村生活规范化处理国家验收。注重供水能力保障,新建日供水1.5万吨的自来水厂1座,铺设干线水管10 千米,改扩建给水管5.179公里,生产能力15000吨/日;城市排水系统日趋完善,新建排水管道4千米,改建旧城区排污管道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可达6000吨/天,县城区污水处理实现零的突破,处理率达30%。改扩建城市公厕7个、红色冕宁展示中心、气象大楼、司法局、三星商业广场等一大批建设项目相继落地,县城天然气储配站、滨河丽都、冕宁中学、北部区域中心医院、冕宁县综合档案馆、灵山旅游度假区温泉酒店、城市草地公园中南段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城区路网质量提升,城市供排水、亮化、公共娱乐等公益设施日臻完善,生态宜商宜居美好家园已具雏形。
二、部门概况
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09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7.1万元,占99.32%;其他收入20.98万元,占0.68%。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518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86万元,占7.26%;项目支出4811.15万元,占92.7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099.1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1.20万元,下降15.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099.03 万元,增长30.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3.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071.86万元,占22.3%;城乡社区支出3347.63万元,占7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占0.33%;医疗卫生支出23.02万元,占0.49%;住房保障支出180.23万元,占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67万元,完成预算9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06万元,完成预算9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44万元,完成预算60.4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7.24万元,增长64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7.18万元,增长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4万元,增长9.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冕宁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合并到我局,垃圾车、扫地车、洒水车等车辆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06万元。主要用于垃圾车、扫地车、洒水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044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79人。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等用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0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1万元,比2015年增加19.36万元,增长34.2%,主要是机构改革,冕宁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合并到我局。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般公务用车共4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Z01_1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Z01_2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Z0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2表)
Z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表)
Z03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1表)
Z03_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2表)
Z03_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3表)
Z03_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3-4表)
Z0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Z04_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4-1表)
Z0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