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惠安镇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2、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本乡党建有关工作。3、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事业,建立和完善乡村综合服务机构。4、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5、负责本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驻乡单位工作。6、执行乡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抓好乡镇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乡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7、执行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抓好本乡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8、指导管理村委会工作。9、负责本乡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10、负责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项。2019年重点工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羊肚菌、生猪养殖)、大桥水库二区工程协调服务、S219省道升级改造协调服务、控掇保学。
二、机构设置情况
惠安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惠安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2万元、农林水支出196.32万元。惠安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492.6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6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中社保标准提高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农林水对村项目的增加和开展导致预算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惠安镇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惠安镇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惠安镇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9年惠安镇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41万元,主要用于:惠安镇日常事务及人员工资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惠安镇人员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26万元,主要用于:惠安镇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96.32万元,主要用于:惠安镇的农业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8.32万元,主要用于惠安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行政及参公单位)
2019年,惠安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2.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66万元,增长5.72 %。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社保费用标准提高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农林水对村开支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六、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惠安镇“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根据州外事办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33%。主要原因是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重。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脱贫攻坚巩固工作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购置0辆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专业技术用车等)。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惠安镇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工作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 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